2022年1月1日起,这些建筑行业新规正式实施!快看看都有哪些?
2022年刚刚开始,一大波建筑行业新规即将实施!别说你还不知道,快看看都有哪些?

住建部通知
住房和城乡筑造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施工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的通知
自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监理施工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公示审核意见环节。取得监理施工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国家政务配合中心申请初始注册,经聘用单位确认,由双方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我部审核后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直接公告审批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审批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反映。
二、取消相关职称注册条件。取得监理施工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国家政务配合中心申请监理施工师执业资格注册,无需申报本人职称情况。我部在注册审查中不再考核职称条件。
●住房和城乡筑造部关于发布国家制度《建筑资讯模型存储制度》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筑造部关于发布国家制度《跨座式单轨交通施工测量制度》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筑造部关于发布国家制度《盾构隧道施工设计制度》的公告
以上住建部三条新制度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济南杏悦2平台公司
交通运输部通知
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分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四个序列。
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资质下设甲、乙两个等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不分等级。
《办法》新增并明确了对建造师、职称人员、手段工人、造价施工师人数的需求。
各地方通知
●广西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及履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明确: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施工课题筑造、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
筑造单位的课题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施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专长承包和承接施工业务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下同)的课题经理、课题落实经理、课题手段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取样员、机械员、劳务员。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施工师、总监理施工师代表、专长监理施工师、监理员、见证员。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筑造厅关于落实筑造单位施工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制度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南通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施工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及违法违规行为惩戒的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明确:
01发生事故的,严控评优评奖
对在我市范围内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课题,取消其施工评优创标资格。同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在我市范围内参建的其他房屋建筑施工评优资格采取严控措施。
02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被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累计2次及以上的施工,取消当年入选市施工评优(市级制度化星级工地、市优质结构施工)资格;
发现参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施工不具备继续施工条件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
其中,对违反住房和城乡筑造部37号令要求,未编制危大施工专项规划、未按规定审核论证、未按专项规划施工等行为,以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等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情形,及时将违法违规实事上报省住房城乡筑造厅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03对课题经理的处罚
对在我市范围内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课题经理(或课题负责人),将限制其作为课题经理参与我市建筑施工招投标活动。
对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违法筑造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停止涉事施工施工企业在我市范围投标资格1年,
发生较大事故的停止涉事施工施工企业在我市范围投标资格2年。
●泰州市住建局发布《泰州市建筑资讯模型 (BIM)手段配合计费参考制度》
该参考制度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湖北荆州发布《关于禁止使用轮扣式脚手架及支撑体系的通知》
自2022年2月1日起,综合禁止用轮扣式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体系。凡违规使用轮扣式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体系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惩戒一起,对因违规使用导致课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直至清出范畴。
●广州市住建局《关于征求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通知(试行)意见的函 》(穗建质〔2021〕129号)
2022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施工(含综合管廊)属于危大施工范围的模板支撑体系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杭州市筑造委正式发布了《关于综合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明确:
1、2022年1月1日起:
在新开工的政府投资课题及创建杭州市筑造施工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化管理优良工地中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2、2022年6月1日起:
在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中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山东省住建厅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
1、2022年1月1日起,施工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建和市政施工,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施工课题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施工课题,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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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筑造单位确定施工(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课题筑造需要,将课题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4、将房屋建筑施工的“筑造施工质量监督手续”“筑造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人防施工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施工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施工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原《建筑施工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调整为《建筑施工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与人防施工监督并联审批)》。
●绵阳市住建委发布《关于推行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和装配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通知》。
(一)2022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课题模板支撑架施工,不得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必须采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支撑体系。
(二)2022年3月1日起,所有在建施工开工的课题内脚手架必须采用承插型盘扣式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
(三)2022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课题制度层在20层以上(或制度层总高度60米以上)的外脚手架必须采用装配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安码”监管工作的通知。根据《省住房城乡筑造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除现场从事建筑务工的人员外,凡进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的筑造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企业的课题管理人员也必须申领“苏安码”,包括: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含八大员);筑造单位课题负责人员;监理单位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持有效“苏安码”方能通过实名制考勤装置进入工地。
●杭州市城乡筑造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2年3月1日起,在杭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含轨道交通施工)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未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课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课题部配备相应的维修保养人员,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对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建立日常检查维保记录台账。2022年3月1日前,已安装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原安拆、维保单位可以继续赠与后期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和安拆(含升降、附着)配合,鼓励推行“一体化”管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筑造委员会下发《关于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有关手段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或因设计表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规划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主城都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施工课题,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体系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体系。
自2022年7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或因设计表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规划设计或初步设计的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施工课题,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体系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体系。
进一步提升非承重墙体砌块自保温、结构与保温一体化、预制保温外墙板等墙体自保温手段应用幅度。
●宜昌市住建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公布<�宜昌市筑造施工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手段、材料、工艺和装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通知提出:
1、综合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替代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轮扣式等定型脚手架;
2、自2022年1月1日起综合禁止使用轮扣式、碗扣式等定型钢管模板支架。
3、18 层及以上的高层建筑,综合推广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中心),替代悬挑式脚手架。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金华市建筑业改革创意高质量成长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提出加快推广施工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调研、BIM手段等施工管理方式应用:
1、助力绿色建筑档次提升。促进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绿色建材、BIM手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手段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
2、加快数据建造新手段应用。大力推进以BIM手段为代表的新型资讯手段在勘察、设计、施工和管理维护全过程中的一体化集成应用;
3、推广全过程施工调研配合。鼓励筑造单位进行全过程发包,政府和国有投资为主的课题、装配式建筑及应用BIM手段的课题带头实行全过程施工调研。